山东省试行企业无事故承包责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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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起超
,陈国卫.山东省试行企业无事故承包责任制[J].劳动保护,198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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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起超 陈国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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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刊讯 山东省经委与省人民保险公司、公安厅、财政厅从1987 年开始,在参加财产保险的企业中试行无事故承包责任制,取得了初步成效。 试行这项制度,是根据国务院于1986年6月发出的《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对在安全生产中作出成绩的职工要予以表扬,贡献较大的要给予奖励;对违章行为也要规定处罚办法”的指示提出的。山东省经委在贯彻国务院这个指示中,主动与保险公司联系和协商,于1987年8月制定出在财产保险万元以上企业中试行安全无事故承包责任制的办法,并付诸实施。 这个制度的具体办法是,由经委与保险公司为甲方,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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