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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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中国政府网.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J].安全,2016,3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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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中国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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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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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第一条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各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年度考核。第三条考核工作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负责组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实施。第四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过程,强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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