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编辑同志:我们住地附近有一家工厂在搬迁过程中,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不按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办事,擅自增设了一个生产车间,在没有治理污染设施的条件下投产,排放的污染物超过了标准,污染了周围环境。请问,对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宁夏石嘴山市:杨平杨平同志: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5条、26条规定:“新建工业企业和现有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应当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设备和工艺,采用经济合理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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