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PC/314号通函附录第11章资金提供和费用回收(港口接收设备综合手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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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昭青.MEPC/314号通函附录第11章资金提供和费用回收(港口接收设备综合手册)[J].交通环保,199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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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昭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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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者按IMO(国际海事组织)所属MEPC(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于1996年7月发了314号通函,要求各MARPOL73/78缔约国主管机关将所在国有关港口接收设备的设置、运作方面的资金提供(筹措)和费用回收的机制、方式以书面报告给MEPC,以便其综合有关信息,提出一项建议作为对【港口接收设备综合手册】(COMPREHENSIVEMANUALONPORTRECEPTIONFA-CILITIES)的补充。该手册已于1995年颁发而现作为314号函的一个附录。该手册主要介绍了几种港口废弃物接收设备的投资来源和运作费用的补偿回收机制、体制及其优缺点等。现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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