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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作者单位:不详
摘    要:为了保护和拯救我国珍稀、频危的野生动物,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1988年11月8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审议并正式通过了我国第一部野生动物保护法。它包括总则、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共五章四十二条,本法将于1989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是继《环境保护法》,《森林法》、《草原法》、《矿产资源保护法》等之后公布的又一部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制止乱捕滥猎,特别是珍、稀野生动物资源,促进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驯养科学研究及合理开发将是一部重要的法律武器。四川是全国最大的省自然保护区较多,特别是闻名世界的珍、稀频危野生动物国家一级保护的大熊猫、金丝猴、中华鲟等是人类开展科学研究、文化交流、经济开发等重要的物质资源。本刊这期为扩大宣传这一重要法律的目的、意义和内容,全文刊载,希望环保、林业、水利、渔业等行政主管部门积极重视广为宣传,身体力行,并建议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尽快根据本法精神和我省野生动物资源情况制定完善、有力、可行的具体实施办法,以保证本法律的有效实施。

关 键 词:中国  野生动物  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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