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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煤矿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
作者单位:教育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摘    要:教高200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改委(经委、煤炭管理部门).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改委、财政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为促进煤炭工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教育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就加强煤矿专业人才培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大力培养各级各类煤矿专业人才,促进煤炭行业职工队伍素质提高,为煤炭工业的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二)目标任务:适应煤炭工业当前和长远发展的需求,以煤矿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的技能型人才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人才培养工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立煤矿专业人才引进使用的有效机制,使煤矿拥有的专业人才数量基本满足煤炭工业发展的需要。

关 键 词: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专业人才培养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煤炭工业  可持续发展  教育部  管理部门  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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