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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劳动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时向财政部、劳动部报告。 附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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