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鞭罚罪”与“五色棒杀威” |
| |
引用本文: | 储英才.“蒲鞭罚罪”与“五色棒杀威”[J].劳动保护,1997(5). |
| |
作者姓名: | 储英才 |
| |
摘 要: | 蒲鞭就是用很轻的蒲草编成的鞭子,用这样的鞭子怎能罚罪。然而,在汉恒帝时,南阳太守刘宽却真的以薄鞭作为处罚有过失官吏的工具。刘太守定下法规:“凡吏人有过,均以蒲鞭挞之。”据说,刘太守也着实地用蒲鞭打过一些官吏。可是蒲鞭落下,不破皮肉,不伤筋骨,挨鞭之人爬将起来,拍拍屁股一走了之,以后更变本加厉胡作非为,把个南阳搞的民不聊生。汉恒帝大怒,罢免了刘太守的官在,却给人们留下了蒲鞭罚罪这个典故。历史上还有一个典故正好与“蒲鞭罚罪”相反,那就是“五色棒杀威”。说的是曹操任洛阳北部尉时,负责管理四个城门的治安…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