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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后受伤需在何地认定工伤?
摘    要:问:王某于2010年4月20日至北京注册的某公司工作,公司为王某在注册地北京依法参加公司所在地工伤保险。2011年4月10日,因工作需要,王某被派往公司在吉林的第三项目部。5月20日,王某在工作中受伤,王某向公司主张在参加工伤保险地认定工伤。请问,王某在公司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是否应回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工伤?

关 键 词:工伤保险  注册地  受伤  社会保障部门  2010年  人力资源  公司  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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