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位淘汰”是否应该被淘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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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董保华,李干.“末位淘汰”是否应该被淘汰[J].中国劳动科学,2012(10):2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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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董保华 李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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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上海交通大学 [2]华东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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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末位淘汰"作为一种人力资源的管理形式,其本身是与市场经济相联系的机制,如果员工与管理者都抵制这种制度,市场自然会将其淘汰。法律只是一种底线性的规定,应当给其留下空间。司法应启用其本身的纠偏机制,去对待"末位淘汰"运行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保证这项制度的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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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征求意见稿(解释四)》 末位淘汰 人力资源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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