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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劳动者非本人原因”“被安排”
摘    要:刘某于2012年4月14日申请仲裁,称1995年8月起在上海杰胜公司工作,2005年9月起在上海杰利公司工作,签订有2007年5月;31日至2012年5月31日的劳动合同。2012年5月10日,刘某向杰利公司提出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请求。

关 键 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  原因  本人  2007年  公司  上海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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