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化学危险物品管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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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交通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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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 ,经贸委(经委、计经委) ,劳动(劳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公安厅 ,交通厅(局、委、办) ,质量技术监督局:化学危险物品由于具有危害和有用双重属性 ,涉及面广 ,接触人员多 ,专业要求相对较高。为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 ,国务院于1987年颁发了《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家经贸委、公安、交通、环保、化工等部门也制定了相应的部门管理规章、规程和标准。但是 ,由于一些单位和个人在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进出口直至处置过程中 ,不按章办事 ,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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