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环境管理中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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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江涛,姚祚训,刘远交.加强环境管理中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J].上海环境科学,198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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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江涛 姚祚训 刘远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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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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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十六字方针,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几年来,我们在环境管理中,自始至终地遵循与贯彻了这一正确方针,推动了上海市地方环保法规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在立法和执法方面取得了较大的进展。我们就怎样贯彻十六字方针的问题,谈几点粗浅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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