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防灭火技术(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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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韩周礼.矿山防灭火技术(四)[J].工业安全与环保,198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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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韩周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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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无论发生在矿山地面或井下的火灾,都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扑灭,并同时报告消防、救护组织,以减少人员和财产的损失。对于井下外因火灾,要依照矿井防火灾计划,首先将人员撤离危险地区,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一切工具和器材及时灭火。要有防止风流自然反向和有毒有害气体蔓延的措施。扑灭井下火灾的方法有直接灭火法、封闭灭火法和联合灭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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