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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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克强.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J].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19(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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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克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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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公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保护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报废机动车,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应当报废的机动车。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应当报废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自愿作报废处理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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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报废处理 回收管理 机动车 国务院令 循环经济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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