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以落实“一岗双责”为抓手 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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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爱兴.广西以落实“一岗双责”为抓手 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J].安全生产与监督,2009(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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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爱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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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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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从根本上扭转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不重视、不想抓、不愿抓、不敢抓安全生产的局面,改变少数地方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末位化、非党化的状况。经过深入调研和反复征求意见。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两次常务会议审议,去年12月广西颁布实施《广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根据《暂行办法》规定。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按照“谁管辖,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界定。《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政绩考核内容,作为评优评先、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暂行办法》是继《广西安全生产条例》后又一重要文件,在全国率先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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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安全生产工作 广西 抓手 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监督 安全生产责任 管理责任 政绩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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