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推给"保险"了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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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彭北异.不能推给"保险"了事[J].劳动保护,2007(5):74-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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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彭北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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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6年底,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草案)》。按照草案规定,河南省各类企业、不属于财政拨款支持范围没有经常性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性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要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逾期不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将按当年应缴工伤保险费数额处1~3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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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工伤保险 非营利性组织 事业单位 财政拨款 人大常委会 个体工商户 河南省 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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