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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涉及的犯罪与刑罚
引用本文:张福雯.《安全生产法》涉及的犯罪与刑罚[J].安全,2003,24(1):46-48.
作者姓名:张福雯
作者单位:北京市国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摘    要:《安全生产法》主要涉及的犯罪,在我国现行刑法中,是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一类的犯罪之中,具体的罪名有“玩忽职守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这一类的犯罪,在主体上一般是特殊主体;在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犯罪;在客体上危害的是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在客观方面,法律明文规定了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必须以造成严重后果为犯罪成立的必要要件。故意的行为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只要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就构成犯罪。

关 键 词:安全生产法  犯罪  刑罚  重大责任事故罪  刑事处罚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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