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为行政诉讼中被告的过错埋单 |
| |
引用本文: | 胡金龙.谁为行政诉讼中被告的过错埋单[J].中国劳动科学,2006(6):34-35. |
| |
作者姓名: | 胡金龙 |
| |
摘 要: | 案情简介
幸某为浙江温州市某不锈钢材料公司的生产管理人员。2003年3月14日,幸某在工作时其右手前臂被冷拔机上的钳弹击致四级伤残。2003年8月15日,当地人事劳动保障局认定幸某为工伤,温州某不锈钢材料公司不服该认定,提出行政复议被维持。温州市某不锈钢材料公司仍不服,以人事劳动保障局为被告、幸某为第三人,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请求判令撤销人事劳动保障局的工伤认定。
|
关 键 词: | 行政诉讼 被告 劳动保障局 工伤认定 不锈钢 温州市 管理人员 四级伤残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