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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为行政诉讼中被告的过错埋单
引用本文:胡金龙.谁为行政诉讼中被告的过错埋单[J].中国劳动科学,2006(6):34-35.
作者姓名:胡金龙
摘    要:案情简介 幸某为浙江温州市某不锈钢材料公司的生产管理人员。2003年3月14日,幸某在工作时其右手前臂被冷拔机上的钳弹击致四级伤残。2003年8月15日,当地人事劳动保障局认定幸某为工伤,温州某不锈钢材料公司不服该认定,提出行政复议被维持。温州市某不锈钢材料公司仍不服,以人事劳动保障局为被告、幸某为第三人,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请求判令撤销人事劳动保障局的工伤认定。

关 键 词:行政诉讼  被告  劳动保障局  工伤认定  不锈钢  温州市  管理人员  四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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