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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如何处理就业歧视案件
作者姓名:孙会
作者单位: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摘    要:我国《宪法》和《劳动法》赋予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针对传染病病原携带者特别是乙肝病原携带者就业歧视,国家出台了专门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不得以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根据《就业促进法》第六十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该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对违反本法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予以核实、处理。

关 键 词:就业歧视  劳动监察  《就业促进法》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案件  用人单位  《劳动法》  平等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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