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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的意见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财务局:为贯彻落实Ⅸ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以下简称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现提出以下意见:

关 键 词:基本医疗保险  社会保障部  人力资源  结算服务  服务工作  就医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中共中央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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