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问有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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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9年8月5日,于某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因为工作受到伤害,经医院诊断左大腿骨折,腰1.2椎体压缩性骨折。用人单位向医院交付3000元押金后就不再露面。于某家人多次找单位要求支付医疗费,单位置之不理。2009年12月18日,于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先予执行工伤医疗费1万元。单位辩称于某未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先予执行工伤医疗费不符合法律程序。请问,申请先予执行工伤医疗费是否必须先进行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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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工伤医疗费 2009年 用人单位 先予执行 工伤认定 工作时间 劳动仲裁 法律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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