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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非劳动合同书
作者姓名:尚武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摘    要:原告艾某原系中国戏曲学院学生。2008年5月31日,原告、中国戏曲学院、被告某广播电台三方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原告在应聘意见一栏中写明:“本人自愿到某广播电台工作”。被告、中国戏曲学院在各自意见一栏中均填有“同意”二字并均加盖了各自印章,被告上级单位某广播影视集团人事部也加盖了印章。后被告为原告办理了进京及落户手续。

关 键 词:就业协议书  高校毕业生  合同书  中国戏曲学院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  劳动  广播影视集团  广播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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