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
| |
引用本文: | 栾居沪,韩丽芸.如何界定“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J].中国劳动科学,2010(5):46-48. |
| |
作者姓名: | 栾居沪 韩丽芸 |
| |
作者单位: | 山东省聊城市劳动保障局 |
| |
摘 要: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应当如何理解?在实务中存在哪些问题?借本期“以案论法”对上述问题的分析,希望能够引发对此规定的更多争鸣。
|
关 键 词: | 死亡 抢救 内经 《工伤保险条例》 界定 工作岗位 工作时间 第十五条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