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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榷:也谈自行离职行为法律性质的认定
引用本文:徐剑,李军辉,邹涤尘.商榷:也谈自行离职行为法律性质的认定[J].中国劳动科学,2010(11):53-54.
作者姓名:徐剑  李军辉  邹涤尘
作者单位:[1]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 [2]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3]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院
摘    要:阅《中国劳动》2010年第8期《自行离职后直接诉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能否得到支持》一文,笔者有不同观点,现提出与大家共同探讨。

关 键 词:离职行为  法律性质  劳动合同关系  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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