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劳动合同法》实施前辞职经济补偿金应从何时起算
引用本文:张爱军.《劳动合同法》实施前辞职经济补偿金应从何时起算[J].中国劳动科学,2010(6):54-55.
作者姓名:张爱军
作者单位:河北省石家应市新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摘    要:刘某于1995年7月20日到石家庄某有限公司工作。工作期间,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2009年5月1日,因该公司经常无故拖欠、克扣工资,刘某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于当日离开了公司。此前12个月,刘某的月平均工资为1120元。刘某要求公司给付其拖欠、克扣的工资16500元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6240元。

关 键 词:《劳动合同法》  经济补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  月平均工资  起算  辞职  2009年  公司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