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前辞职经济补偿金应从何时起算 |
| |
引用本文: | 张爱军.《劳动合同法》实施前辞职经济补偿金应从何时起算[J].中国劳动科学,2010(6):54-55. |
| |
作者姓名: | 张爱军 |
| |
作者单位: | 河北省石家应市新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
| |
摘 要: | 刘某于1995年7月20日到石家庄某有限公司工作。工作期间,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2009年5月1日,因该公司经常无故拖欠、克扣工资,刘某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于当日离开了公司。此前12个月,刘某的月平均工资为1120元。刘某要求公司给付其拖欠、克扣的工资16500元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6240元。
|
关 键 词: | 《劳动合同法》 经济补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 月平均工资 起算 辞职 2009年 公司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