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违法行为“连续或者继续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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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亓雨,陈涤.如何确定违法行为“连续或者继续状态”[J].中国劳动科学,2010(6):57-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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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亓雨 陈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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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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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同时,该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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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违法行为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状态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法律 违反 规章 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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