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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违法行为“连续或者继续状态”
引用本文:亓雨,陈涤.如何确定违法行为“连续或者继续状态”[J].中国劳动科学,2010(6):57-58.
作者姓名:亓雨  陈涤
作者单位: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摘    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同时,该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关 键 词:违法行为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状态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法律  违反  规章  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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