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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如何为劳动者追缴社会保险费
作者姓名:亓雨
作者单位: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辛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摘    要:劳动保障监察处理案件时,应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而在相关事实无法调查清楚或者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监察机构是不能向用人单位下达强制性处理决定,纠正单位违法行为的。现实执法中,用人单位拒不提供材料的情形大有所在,如何能够在这种情况下,为劳动者追缴社会保险费,是当今监察工作最棘手,最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关 键 词:社会保险费  劳动者  劳动监察  追缴  劳动保障监察  用人单位  事实清楚  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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