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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就业促进立法的有益尝试
引用本文:蔡吉恒.广东省就业促进立法的有益尝试[J].中国劳动科学,2010(3):31-32.
作者姓名:蔡吉恒
摘    要:《就业促进法》于2008年1月1日实施后,全国各省市基本都启动了地方配套立法工作。截至2010年1月,河南、江西、宁夏、吉林、湖南、广东、山东、贵州、海南、河北、天津等10多个省市都制定或者修改了就业促进地方性法规。这些地方立法的共性众多,

关 键 词:《就业促进法》  立法工作  广东省  地方性法规  地方立法  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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