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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光气及光气化产品安全生产管理指南的通知
摘    要:<正>安监总厅管三[2014]1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过程危险性大、安全风险高,为进一步提高我国光气及光气化产品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光气及光气化产品安全生产管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危险化学品-公告公文栏目下载)。各相关单位要依据《指南》要求,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着重从规划、设计、日常运行、应急处置等环节进一步强化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的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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