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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排污费实行“五优先”
引用本文:张国玉.使用排污费实行“五优先”[J].中国环境管理,1985(1).
作者姓名:张国玉
作者单位:辽宁省抚顺市环境保护局
摘    要:我市从一九八○年一月到一九八三年,共收排污费4,641万元,完成投资3,166万元,建成投产139个项目。这些项目的竣工投产对改变我市环境面貌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治理浑河初见成效,大伙房水库的污染基本得到控制,灌渠污染得到减轻,大气质量有所改善。我市在安排使用排污费时,注重发挥投资的最大、多种效益,实行“五优先”的原则。一、对既有环境效益又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优先安排。长期的治理工作实践证明,环境污染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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