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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
摘    要: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建设部。

关 键 词:安全防护 建筑工程 施工措施 管理 费用 文明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建设局 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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