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性还是有效性?——中国参与国际气候制度的路径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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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汤伟,冯银虎.合法性还是有效性?——中国参与国际气候制度的路径选择[J].绿叶,2010(11):107-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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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汤伟 冯银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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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上海社会科学院 [2]内蒙古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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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本文为上海市规划课题“城市生长与气候变化:低碳城市的理论框架与解决方案“(2010EZH002)、上海社会科学院一般课题“协同与创新: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网络研究”(0901)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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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有国际气候制度的目标、公平性和效率方面均存在严重不足,导致各国无足够动力实施减缓行动,进而引发了国际气候制度改革的要求。强调国家减排责任分配的公平与强调减排结果,产生了以合法性为导向和以有效性为导向这两条不同的气候治理路径。合法性根本上联系着"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这一规范,有效性则联系着资金技术政策工具。对中国来说,坚持IPCC方案的同时全力推进资金技术转让,"在有效性中累积合法性"的路径是最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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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际气候制度 有效性 合法性 路径 中国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 资金技术 制度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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