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编辑同志:2005年1月1日,我分公司氧化铝四分厂职工杨占勇在岗位发病,随后病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亲属提出,应视同工伤处理。我单位对此问题把握不准,故请示贵部给予答复。病逝经过如下:杨占勇,男,35周岁,生前系氧化铝四分厂六车间沉降工段副段长。2005年1月1日早7点半,杨占勇到厂里值班,9点多突感身体左侧腰部酸痛,由在场的一个副班长给拔了火罐,仍觉难受,就通知正在上班的妻子送回家中,经烤电感觉病情得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