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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可否成为环保利器?
引用本文:张一粟.公益诉讼 可否成为环保利器?[J].绿色视野,2009(10):37-40.
作者姓名:张一粟
作者单位:南昌大学法学院
摘    要:2007年11月,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国率先成立了环境保护审判庭,并且在贵阳市下辖的清镇市人民法院设立了环境保护法庭,专门审理涉及“两湖一库”水资源保护、贵阳市所辖区域内水土、山林保护的排污侵权、损害赔偿、环境公益诉讼等类型的一、二审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和相关执行案件。

关 键 词:环境公益诉讼  中级人民法院  环保  环境保护  水资源保护  贵阳市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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