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 可否成为环保利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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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一粟.公益诉讼 可否成为环保利器?[J].绿色视野,2009(10):37-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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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一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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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昌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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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7年11月,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国率先成立了环境保护审判庭,并且在贵阳市下辖的清镇市人民法院设立了环境保护法庭,专门审理涉及“两湖一库”水资源保护、贵阳市所辖区域内水土、山林保护的排污侵权、损害赔偿、环境公益诉讼等类型的一、二审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和相关执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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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公益诉讼 中级人民法院 环保 环境保护 水资源保护 贵阳市 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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