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伯林、袁传阳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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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有才
,王朝明.陈伯林、袁传阳被判刑[J].劳动保护,198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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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有才 王朝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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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去年12月15日,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晓墅镇乌山村石矿塌方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的重大责任事故案。陈伯林、袁传阳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和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零六个月。 袁传阳系嵊县第二建筑公司六工区职工,并不具备法人资格,他使用的营业执照、工作证及介绍信均于1985年底作废,但袁持废证件到乌山村石矿承包开采业务。该矿属村办企业,岩面垂直高度为45.9米,采面坡度为83°11′。作业组长陈伯林及承包负责人袁传阳利欲熏心,违背有关“对于高20米以上的岩面,必须实行分层开采和开采坡度不得超过7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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