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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试“终身免职”
引用本文:季诵华.试试“终身免职”[J].江苏劳动保护,2004(8):27-27.
作者姓名:季诵华
摘    要:报载,太原市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下发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的通知》,规定“凡发生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煤矿矿长,终身不得在太原市担任矿长”。

关 键 词:免职  责任追究  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  死亡  煤矿安全生产  矿长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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