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法律中关于解决破产企业环保遗留问题的缺陷 |
| |
引用本文: | 黄卫华,穆兴义,张晓蓉.浅论法律中关于解决破产企业环保遗留问题的缺陷[J].山东环境,2000(3):45-46. |
| |
作者姓名: | 黄卫华 穆兴义 张晓蓉 |
| |
作者单位: | [1]文登市环境保护局 [2]文登职工中专学校 |
| |
摘 要: | 实行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已为《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所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遵循价值规律、竞争规律和优胜劣汰客观规律。企业破产作为优胜劣汰客观规律的一种体现方式,已逐渐为社会所接受,并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而日益增多。本文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就破产企业环保遗留问题的产生、危害和有关法律中关于解决该问题的缺陷提出几点看法,以期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
|
关 键 词: | 遗留问题 破产企业 经济体制改革 《中共中央 企业破产 价值规律 法律 确立 客观规律 中国特色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