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为不为失职守酿成事故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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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魏劲松.当为不为失职守酿成事故被判刑[J].劳动保护,19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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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魏劲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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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围墙垮了!砸死人了!” 这喊声,给两名青年民工的生命划上了句号;这喊声,也给获悉噩耗后呆若木鸡的施工员谢厚定、沈善光心中重重地划上了一个惊叹号。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1988年10月,株洲市建筑工程公司二队委派谢厚定、沈善光二人为栋号长,承建了中南林学院800吨容积半地下水池工程。施工前,谢、沈估计基脚土方堆在池基周围即可。当时,谢、沈意识到这样围墙有被大量堆土挤垮的危险,就向民工提出不要再往围墙边堆土的要求。但是,他们既没有对民工说清往围墙边堆土会出危险,也没有向民工提供合适的地方来堆土。由于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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