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企业下岗、分流职工养老保险几个问题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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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剑如.关于国有企业下岗、分流职工养老保险几个问题的探讨[J].安全与健康,19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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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剑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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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89年起国有企业所有职工实行全省统筹,保障全市1.68万名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解除在职职工后顾之忧,对我市的改革、稳定、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目前,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租赁、承包、托管、兼并、破产、拍卖等形式进行改革,必然会出现下岗、分流职工,一是职工下岗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二是职工下岗后直接自谋职业;三是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实行离岗休养;四是停薪留职;五是长期离岗、请长病假;他们都已参加养老保险全省统筹。现在他们是否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及缴费标准?重新就业后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衔接?笔者就这些问题深入到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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