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职业安全卫生监察体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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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温仁.美国的职业安全卫生监察体制[J].劳动保护,19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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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温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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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据根美国职业安全卫生法的规定,劳工部是贯彻实施职业安全卫生法的有最高权力的监察机构。劳工部下设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局和采矿安全卫生局,是全美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工作的主管机构。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局(OSHA)建立于 1971年,下设3个办公室分管业务协调实验计划、就业机会均等和情报交流;设7个处分管政策立法计划、卫生标准、安全标准、联邦计划和州计划管理、培训教育、技术支援、行政管理计划。该局本部有工作人员411人。下属23个州级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局和 10个地区性办事处。全国从事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共5千多名专业人员,其中半数为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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