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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大开发是否导致了“污染避难所”?——基于直接诱发和间接传导的角度
引用本文:张成,周波,吕慕彦,刘小峰.西部大开发是否导致了“污染避难所”?——基于直接诱发和间接传导的角度[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7(4):95-101.
作者姓名:张成  周波  吕慕彦  刘小峰
作者单位:1. 南京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北京 100836;2. 南京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江苏 南京,210023;3. 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江苏 南京,210023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我国碳生产率的估算、预测及任务分解研究"(12CJY008),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基于公众认知视角的邻避项目环境风险评估与治理研究"(71671080),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能源二重性视角下的碳排放权交易潜在效果"(2016T90166),江苏省"333工程"科研资助项目(BRA2015411),江苏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计划资助
摘    要:西部大开发战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区域产业转移,在给西部地区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是否也导致西部地区成为"污染避难所"?鉴于此,本文选取了10个具有代表性的污染密集型产业部门,以中国各省份1990—2013年的面板数据为样本,使用基于系统GMM的双重差分法,对西部大开发战略是否会诱发污染避难所效应进行了判定,并使用结构方程模型,对西部大开发战略的传导机制进行了路径分析。结果表明,西部大开发战略没有导致污染避难所,我国污染密集型产业出现了区域转移滞缓现象;西部大开发战略对污染避难所不具备显著的直接效应,但会通过环境规制强度、市场化程度、公众环保意识和劳动产出效率传导出显著的中介效应;虽然西部地区的环境规制强度、市场化程度和公众环保意识传导的污染避难所促进作用,让西部地区具备成为污染者"乐园"的可能,但西部地区相对较低的劳动产出效率起到了更明显的污染避难所抑制作用,最终导致西部地区没有沦为污染避难所。但随着西部大开发进程的深入,西部地区与中东部地区劳动产出效率差距很有可能会渐渐缩小,导致其带来的污染避难所抑制作用逐步丧失。因此,设立合理的环境规制级差,从市场化程度和公众环保意识角度改善环境友好型产业的投资环境,同时正确对待来自中东部地区的产业转移,是避免西部地区在未来成为污染避难所的关键。

关 键 词:西部大开发  污染避难所  双重差分  路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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