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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标准《点燃式在用汽车稳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合理性评估
摘    要:重庆市于2010年3月1日起实施《点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稳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50/344—2010),通过与其他省市对比、重庆市机动车保有量构成、不同车辆质量达标情况等方面,对实施DB 50/344—2010标准5年来合理性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表明:DB 50/344—2010在制定时是合理的;DB 50/344—2010中对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I、II车辆生产时间的划分已不适应重庆市现有在用汽油车保有量的情况,有修订的必要;到2014年上半年,检测车辆各基准质量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限值I车辆达标合格率在70.0%~82.8%,限值II的车辆达标合格率在82.2%~93.4%,重型车限值I车辆达标合格率为70.4%,重型车限值II车辆达标合格率为77.2%。各基准质量轻型车排气污染物限值I基本合理,限值II宽松,可适当修订;重型车,限值I、限值II基本合理,可以不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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