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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水权转让的范围和条件
引用本文:蔡守秋.论水权转让的范围和条件[J].城市环境,2002,16(1):3-8.
作者姓名:蔡守秋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武汉430072
摘    要:章探讨了水权转让的范围,认为国有水资源使用权的流动,主要包括出让和转让两个方面,具体分析了国有水资源使用权流动的四种情况:一是国有水资源使用权同时进行跨流域,跨行政区域的流动,二是国有水资源使用权在同一流域,不同行政区间流动;三是国有水资源在同一行政区,不同流域间的流动;四是国有水资源使用权在同一流域,同一行政区内流动,认为国有水资源使用权在同一流域,同一行政区的流动,主要是水资源在具体单位和个人之间的转移,应该成为前三种国有水资源使用权转移的基础。

关 键 词:环境资源法  水法  水权  水权转让  水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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