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水权转让的范围和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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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蔡守秋.论水权转让的范围和条件[J].城市环境,2002,16(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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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蔡守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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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武汉43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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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章探讨了水权转让的范围,认为国有水资源使用权的流动,主要包括出让和转让两个方面,具体分析了国有水资源使用权流动的四种情况:一是国有水资源使用权同时进行跨流域,跨行政区域的流动,二是国有水资源使用权在同一流域,不同行政区间流动;三是国有水资源在同一行政区,不同流域间的流动;四是国有水资源使用权在同一流域,同一行政区内流动,认为国有水资源使用权在同一流域,同一行政区的流动,主要是水资源在具体单位和个人之间的转移,应该成为前三种国有水资源使用权转移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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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资源法 水法 水权 水权转让 水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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