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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电12不准”一文之我见
作者姓名:李其军
作者单位:胜利油田总机械厂
摘    要:我是在基层从事电气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看了本刊1988年第5期《班组安全园地》栏日中刊登的“安全用电12不准”一文之后,认为尚存在某些不足之处,谈两点浅见供参考。一、某些内容欠妥 (1)“电工无‘电工作业执照’不准独立作业”(原文2),应改为“电工必须持执照作业,一般情况下不准独立作业”。因为,“电工作业执照”并不反映电工技术水平的高低,有些电工虽然有执照,但技术水平较低,不一定能独立作业。即使能独立作业,也不一定不出问题,特别是带电或临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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