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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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赤峰市规定重大事故企业 不能评先进 1985年11月,内蒙赤峰市人民政府批转了市总工会《关于发生重大事故企业不能评为先进单位的建议》,要求从1985年开始执行。建议所列重大事故有六条:一、在一年中,因责任事故死亡三人以上者(包括一次事故中死亡一人、受伤二人);二、一次事故有七人以上受轻伤者;三、本年内出现三人以上职业中毒者;四、新建、扩建、改建企业未实现“三同时”、职工健康受到严重危害者;五、因火灾、重大伤亡事故造成停产、停工和严重损失者;六、发生伤亡事故,企业隐瞒不报者。 赤峰市总工会同时作出决定,在验收“职工之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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