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劳动合同立法及其与《劳动合同法(草案)》比较(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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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杰,宋登科.地方劳动合同立法及其与《劳动合同法(草案)》比较(中)[J].中国劳动科学,2006(6):2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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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杰 宋登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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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份劳动合同订立之后,可能要履行数年乃至数10年,《劳动法》虽对劳动合同进行了专章规定,但对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仅仅在第17条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在缺乏法律统一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各地各部门结合各自实际,根据对劳动合同履行和变更的基本认识,建立了各自的劳动合同履行变更机制。本次劳动合同立法对于建立最适合现代劳资关系的劳动合同履行变更机制而言是一个极好的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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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动合同法 合同履行 变更机制 《劳动法》 法律统一 基本认识 劳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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