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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司机的“吵”势不能定责
引用本文:卓明兴.肇事司机的“吵”势不能定责[J].安全与健康,2004(8).
作者姓名:卓明兴
摘    要:吵架不能了结交通事故。然而,一旦发生了交通事故,肇事司机往往失去理智,营造种种“吵”的声势,既伤了当事人的和气又解决不了问题,最终还得要用法律说话。 有资料表明,某市每3起交通事故中就有2起当事人发生冲突,足够说明问题的严重性。数字,虽说是一种表象:但表象的后面反映出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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