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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对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争议如何处理
作者姓名:
周国良
俞里江
赵宇
作者单位:
[1]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3]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摘 要:
案情简介王某于2011年11月申请仲裁,称于2007年7月21日进入某销售公司,从事财务工作,后因工作出色,于2010年8月1日被任命为公司财务总监并重新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却于2011年3月1日无任何理由解除了劳动合同,现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恢复之日起的工资。
关 键 词: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合同争议
销售公司
2007年
2010年
案情简介
财务工作
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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