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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赔偿医疗费后认定为工伤医疗费能否双得?
摘    要:问:赵某于2011年3月至某木材加工厂从事木材加工工作,双方签订2011年3月至2012年3月期限为1年的劳动合同,月工资为2000元,某木材加工厂未给赵某缴纳工伤保险。2011年8月,赵某下班途中被一辆农用三轮车撞伤,受伤后由车主宋某将其送至当地某医院,并支付赵某全部医疗费43000元。病情相对稳定后,

关 键 词:工伤医疗费  第三人  木材加工厂  赔偿  农用三轮车  加工工作  劳动合同  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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